咨询详情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2015年是否对行政申诉案审查及立案

离婚 2019-10-13 18: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查询的
  • 申诉立案:有抗诉权或者有提请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立案: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可能不足的;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可能错误的;3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4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行为的。
  • 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的行政申诉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其他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人民检察院决定不立案的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人民检察院立案以后,应当及时指定检察人员对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审判活动调卷审查,并在立案以后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对于审查终结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分别情况作出是否提出抗诉的决定。
  • 可以提出申诉的主体: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提出申诉、申诉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申诉的提出应当在行政判决、行政裁定、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