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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民事案申诉到最高法院,后知接案法官审查后的意见是“建议立案审查”,但再后知案件集体审查后决定不予立案。案件有充分证据和事实依据,对方没有任何有用证据依据。最高法院的理由是:你主张的对方没有履行交货义务没有提供有力证据。对方没有交货并没有主张其交过货,对方难道会给我出具证据说明自己没有交货吗!我觉得取这个证据比“证明你妈是你妈”的证据还难上上万倍!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

其他 2016-11-25 20: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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