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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奶奶共有4儿一女,我爸爸排第2,我们家原来住的房子是团结户,每个月交几十元的房租费,指标是我爷爷的,但在我爸爸很小的时候,爷爷就把房子的居住权给了我爸爸,而且也是我爸爸交的房租。爷爷去世之后,奶奶一直跟着我们住在一起。后来因为地皮要卖给开发商,社区决定将房子卖给我们。当时,我爸爸花了五千元买下了这个团结户。房产证写的是我爸爸的名字,土地使用证也是我爸爸的名字。之后拆迁,然后我爸爸买了现在的房子,房产证写的是我爸爸的名字,土地使用证也是我爸爸的名字,我爸爸和妈妈都还健在。而我奶奶现在想要房子的财产。请问我奶奶有资格争财产吗?我的叔叔和姑姑有资格争我爸爸的财产吗?我爸爸可以告我奶奶或者叔叔和姑姑,侵权吗? 请尽快给我答案,请详细一点,谢谢。

拆迁补偿 2010-11-29 20: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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