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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按正常上班8小时后面延点加班费怎么算,假设我正常上班8:00--16:00,后面16:00-20:00加班费是按1.5倍还是按2.0倍算?后面4小时公司只能算3.5小时加班(公司理由是吃饭要扣除半小时)合理吗!

外商投资 2008-12-12 10:5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正常上班时间后的加班,称为“加点”,单位应按照不低于正常工资的1.5倍支付加班工资。但是对每天以及每个月的加班时间有限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你如果一天加班时间超过3小时,一个月超过36小时,则单位属于违法要求加班,员工有权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至于吃饭时间是否能算入加班时间,这在现行法律上并找不到相关依据,在实践中一般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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