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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母亲单位在京建房,原则是将外地母亲住房退出,,加之母亲工龄职务等优惠,交5万元定金即可得到北京一套住房。当时三兄长考虑到老四住房困难,且面临离婚危机并将分居,同意由老四出资5万元并住房。05年老四自行起草(瞒三位嫂子)一份协议,要求母亲、三兄长签字,母亲的签字由其中一位兄长代签。此协议至今尚未公证。在此之后多年以来老四并没有离婚。母亲赴京看病期间,老四爱人不让老人入住,其女儿向母亲床上浇水,脚踢母亲致瘀青。母亲在京临终时,百般恳求不见一面。基于上述情况,我们要求重新对母亲原房进行分配。目前此房尚未过户,是否可行,请指教。

抵押担保 2015-11-12 10: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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