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上海农村私房,住房建配单六个人,爷爷奶奶和四个儿子。此后老大老二老四都自行建房,老三则顶替爷爷,户口迁出,并且在单位福利分房,获得一套25平的承租房,所以二十多年不住在家中。1998年爷爷去世,但土地证一直是爷爷的名字,户主变更为奶奶。2010年房子动迁,动迁组将奶奶以及老三确定为安置对象,共得55万拆迁款以及200平凡面积,但动迁组将动迁协议分成两份,一份安置对象是奶奶,下面签名也是奶奶,得到57平方,但没有钱。另外一份安置对象是奶奶和老三,55万和150平方面积。由于奶奶年纪大,所以拿了一套现房,面积50平,拿房得18万是老三出的(从55万中拨款)。而另外一张55万和150平的协议书上,安置对象是奶奶和老三,下面签名是老三代奶奶,奶奶在下方按了手印。现在动迁组以及他们的律师说,因为当时奶奶按了手印,就是同意把在150平协议上的权益赠送给老三了,所以奶奶现在想追讨已经不可以了。由于房子还在建,所以有配套的过渡费,动迁组也说这些权益是老三的,跟奶奶完全无关了。请问现在房子还没建好,如果奶奶之前真的说赠予,还能否撤销?

其他 2016-11-25 06: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