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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签订我们购买的房子于2007年7月1日交工(房款22万于2007年3月前就支付给了开发商),2008年2月15日开发商通知我们可以拿钥匙,但开发商表明违约金(日万分之一)不赔付我们,因此我们没有接收钥匙也没有签房屋交接书。就以上问题我们应该怎么办?以律师您的意见我们应该选择什么方法最合适,对我们最有利?急盼回复,谢谢。

争议解决 2009-03-14 14: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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