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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8月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个人,该人称能给我有孩子安排工作,但需要活动费15万元,通过了解,介绍人说较可靠,我就一次性把钱给了他,但是2010年6月,这个人投案,公安部门经过调查后又把这个人放了,叫“取保后审”,公安机关不给我犯罪人的真实地址及电话,我们又找一到这个人,请问律师先生,我如何才能要回属于我的钱,

刑事辩护 2010-11-29 21: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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