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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爸爸在修水县政府大院管理科做了十三年,帮助大院管理科花草树木浇灌,房屋维修,清理下水道等等,当时进去工作的时候订立了口头协议,工资是以如果这工作值50如果是值1000,就是这样算了,做好了就去扣个人所的费,现在不要我爸爸做了,是因为我爸爸患了病.我想问应该能得到什么样的经济补偿,谢谢

其他 2010-12-05 17: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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