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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最近我把我的一辆摩托车卖给了一家摩托车专卖店(带行车证),为防止意外发生,我要求店主给我出示了一份证明,内容是:此车卖给本店,从今以后出现了任何问题与我无关。此证明加盖了公章,店主签名,按了手印。之后,店主转手将此车卖给了外地市,我要求过户,缺少证明材料不能过户。请问:店主给我出事的证明,有无法律效力?一旦摩托车出现交通事故,我还要负法律责任吗?我该怎么办?谢谢!

其他 2010-11-30 10:4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 没有办过户手续 并不能成为你要承担责任的理由 已经出卖的车辆 一般由买受人承担责任 除非你本来就知道车况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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