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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6在工作中受伤,工伤鉴定是8级伤,休息了三个月又继续在原单位上班了,一直也没有赔偿,已在单位干了14年了,如果不干了,大概能陪多少钱?谢谢合作

其他 2015-10-27 17: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工伤保险条例》第3104条 工伤职工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依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份不能自理或生活部份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兼顾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第3107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级至10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1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8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9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10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请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消除劳动、聘请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1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1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查看更多答案>>
  • 你好,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参考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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