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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属于三人股东(执行董事、经理、财务经理),各占1/3 1、三股东(财务经理)检举 二股东(经理) 有违法行为,要求执行董事免职业务经理,执行董事下发文件,免职经理。 2、在经理的问题没有得到任何答复和纠正的情况下,三股东又和二股东联合,企图以“我们俩的股份超过半数”为由,推翻免职的文件规定,被执行董事否定了。 3、三股东又和二股东联合,同样以“我们俩的股份超过半数”为由,免去了大股东的执行董事职务,但是,给大股东找不出什么毛病。这样,执行董事就变成了三股东的了。 请问,三股东的这种行为,算不算“滥用股东权利”?我去法院起诉,能不能胜诉?

其他 2010-11-30 14: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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