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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由于朋友急用钱而转让一间商铺给我(商铺是他的个人公司资产),由于是要好的朋友所以我并没有多想及沒有签合同,也听从他说现金交易可以避税等,20天内我把购买该铺的现金全部交齐后接收该铺面,他同时也开始把该铺的手续全部转给我本人,包括双方到工商局办理100%股份股权转让到我名下、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转到我名下,同时也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转为我本人等一切手续全部完成。但经过半年时间后我才发现原来公司还有一个叫税务登记证要做帐的,我就叫他邦我转到我名下,但他一开口就说不能转,办不了的。到现在经过多次协商都不成功,他就是不办并说有本事可以告啊。 请问大律师我同他没签合同和没金钱收据可以告他吗?能胜诉吗。谢谢。

公司税务 2010-11-30 17: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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