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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在东莞市塘厦镇一个私人老板那里打工,八月份手被车床拧伤了,两根手指骨折错位,养伤五十天,老板只答应给我一个月的工伤,等发工资的时候却给我按一天五十块钱发的,原来一个月是三千块钱的工资,他说养伤这一个月按底薪一千五块钱发,老板这样做合理吗?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吗?等待着您的回答,谢谢

其他 2015-10-29 18: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属于工伤,建议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工伤待遇。工伤治疗的康复期间工资照发,住院按70元一天支付伙食费。如构成伤残的,劳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
  • 不符合。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做伤残鉴定,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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