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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九月一号一直工作到10月21日,才提出离职,由于十月份未干满一个月,单位就只给我算上班的天数工资,国庆假期工资和周末工资都不给我算,请问单位这样做合理合法吗。社保单位是应该缴一个月的,还是要把没有上班的保险补还给她,求解?由于从九月一号起未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只买了保险,我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吗?毕竟单位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在先!

其他 2015-10-25 21: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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