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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初,罗某某告知王某其与同学共同开发了一款可以为手机游戏账号代练升级的软件,但是缺少启动资金,希望王某可以借给他25000元。5月7日,王某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借给罗某某25000元(此处有中国建设银行转账凭证)。罗某某出具了借条并在借条中承诺,25天之内还清借款并且在还清后的五个月每月支付王某800元,并约定罗某某母亲魏某做担保,但是魏某并未签字盖章。此后,在5月8、9、10日,罗某某如约每日还给王某800元,共计2400元。但是5月10日之后罗某某即停止还款给王某。5月17日,罗某某以“电脑的硬盘损坏,软件丢失需要重新购买”为由向王某借款20000元,并出具了借条,借条中明确说明2015年6月12日前罗某某将如数还清两笔借款。5月21日,应王某请求,罗某某还给王某200元。5月25日,罗某某以“软件运营需要保证金”为由向王某借款4000元,并承诺5月26日即返还借款,王某遂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借给罗某某4000元。5月28日,罗某某通过短信通知王某,软件升级失败,他自己的钱也被别人骗走,希望王某再给他点时间。6月12日后,王某多次催促罗某某还款,罗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11月罗某某回校参加毕业补考,自王某处取回了其质押于王某处的身份证,并没有提及还款的相关事宜。王某已从中国建设银行调取出其账户从2013年4月20日至同年6月1日间的转账明细记录。截至今日王某仅能通过电话与罗某某取得联系,也保留着与其的短信记录。

其他 2015-10-25 22: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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