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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合同在2014年8月份到期,由于我在怀孕期间,公司与我签署了一份协议,大意是合同延续到哺乳期结束就自行终止,不再续签。我的哺乳期2015年11月底结束。签署协议的时候我在A部门。我生完孩子产假结束后,我从A部门换到B部门。现在我的哺乳期马上就要结束,B部门缺人,公司又想与我续签,我是否可以不续签合同,要求公司履行之前的协议,我哺乳期结束,拿赔偿走人。协议内容如下:xx公司与某某(身份证号11111)合同将于2014年8月到期,现公司决定到期日后决定与您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鉴于您处于怀孕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劳动合同延续至三期保护结束时自行终止,届时不再另行通知。我有两点疑惑。1,公司反悔又想与我续签合同,这种情况,我是否还能要求公司履行之前我与公司双方签字盖章的协议。2如果公司拒不给赔偿,我该怎么办???问题补充:我在A部门签署的不续签协议,换到B部门后,公司又反悔续签,我换部门这个情况是否会之前签署的协议有影响

其他 2015-10-26 15:3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你好,你是可以不续签的,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您好,如若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这种情况您可以首先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权益 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希望可以帮到您,欢迎随时致电咨询法律问题 欢迎访问我的个人网站学习更多的法律常识
  • 协商不成,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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