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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欲驾车,开出停车位后与另一司机因过道问题发生口角,对方先动手打人,连续使用两种东西(好像先是拿的笤帚一类的,折了之后拿伞)打人,我方人员在争执过程中把对方脸部抓伤,被对方打肿眼角,但对方在争执过程中崴到脚,检查后称轻微骨裂,请问律师,这种情况应怎样处理比较合适?走司法程序的话会有怎样的结果?

争议解决 2015-10-26 10:1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以认定你酒驾,对方可能会成立故意伤人,但是可能需要验伤;您的行为属于过时,应该不需要负责
    【追问】在小区内发生此事,交警有权介入此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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