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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曾正于2007末在永兴县人民路买了一套158平的房子,付了房款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由于无钱装修,一直在外打工。2010年7月回家装修。装修期间听说卖房人夫妻离婚并由于房产问题起诉至法院。装修期间男方找我以永兴县法院一审判决要求我停止装修恢复原样,并威胁说出了什么事他不负责,当时永兴县一审判决已经无效,双方已经上诉。在我装修完成后男方一伙把我家和我同样遭遇的两家装修全部砸毁,并把我们赶出去。当时我已报警凶手已经跑了,警方迫于男方势力至今都没有什么说法。男方就是我们永兴县财政局的主要领导,是在我们永兴县财神爷!没人可以把它怎么样。请求大家给我出出主意,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0-12-01 13: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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