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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大四学生,前不久和一家公司签了协议书,但是公司还没盖章。(这家公司工资比较低,工作实在不好找,所以我就想先签了),当时候也问了公司的人,她也说是要盖章之后才生效。所以我就签了协议书。 第二天,我就后悔了,就打电话给公司说我不想去公司了,她说我这样算违约了,需要交违约金5000(签了3年,试用期6个月,工资都是1600元,福利还比较好。是辽宁的一家国企)。 我想请问一下,我这种情况算不算违约,去问了学校老师,就说公司到学校来招聘,没带公章。所以只要公司要赔偿的话,就属于违约了。 我想请问一下,我真的违约了吗?

其他 2008-12-14 16: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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