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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5年9月8日和别人签订的建设网站的合同,我们双方都是以个人身份在合同上签字按手印的,合同规定是2015年9月25日给我做好网站,现在10月26日还没有给我建设完成,而且目前已经找不到人了,电话也不接,对方是外地的,好像户籍在安徽,合同上是先付全款的百分之五十,而且合同上只是规定到期不给我网站,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但合同中并没有写明赔偿多少,我是通过二七路建设银行,对方是卡是郑州的建行卡,汇款给他的,当时签的合同是在农业路政七街签的合同,对方现在已经联系不上了,请问,我现在应该报警吗?以什么理由,或者去哪的地方起诉对方,请指教,急!!!

其他 2015-10-26 22: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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