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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咨询下,三人合伙开火锅店,营业代表不是我,因为矛盾,三人转让,但是另外两个人不诚信,找了个人来把转让价格压到最低后,我退出后,另外两个人和转让的人三个人在合伙开,营业代表还是之前的人,在转出去一个月后,店里被查出消防许可证没有,被停业整顿,要求罚款,现在转让方要求我们三个赔偿,给出理由是当时转让协议上有这样一句“乙方转租后,如果因为甲方之前的债权债务或者其他涉及到甲方的所有事项,导致乙方不能正常营业,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当”,因为是和当时我合伙的两个人,现在和转让者联合还在开店,但是把责任扯到我头上,而且所有合同和内容都是营业代表和他谈的,想咨询,如果乙方起诉,我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其他 2015-10-27 07: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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