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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事情这样的.上个月我接到一个深圳打来的电话自称是深圳发展银行的.对方说我欠信用卡款1万多元.刚开始我以为是假的.后来对方总是不停的打来.结果我去吉大的人民银行查询一下我的个人信誉.结果发现到.我真的开了三张信用卡.而且都欠款.我才知道是真的.但前提是我从没有开过信用卡.那么就一定是别人盗用了我的资料去开卡. 广东发展银行开了一张已经透支了一万多元.开户日期是5月28号. 深圳发展银行开了两张开户日期是5月27号.每张欠款是5千多元. 但在同年的5月18号我已经离开珠海昆明工作去了.因此我绝对不可能会开到卡.很肯定的说.原始资料上的签名不是本人. 但对方却有我身份证的资料和我的手机..但固定电话和工作单位却是我不认识的. 我是在同年的8月份回的珠海.但之前在6月分的时候钱已经透支出来了.当时我人还在昆明.在昆明的时候我有工作单位可以证明我人确实在昆明,还有昆明的朋友.和我在昆明上网的记录(这些应该都可以找到). 我和对方说了.我只能去报案什么的.可对方说,你可以选择去报案.但都起不了多少用.对方说也遇到过很多这样类似的事.到结果还是自己买的单.因此劝我考虑清楚.那么难道我就这么倒霉不明不白的去给这笔钱吗? 因为家里人都不怎么懂得银行这方面的法律.听到一些人说.这样的事一般现在人家银行已经有了你身份证的资料确实是你本人的,那么基本上这笔钱是一定要给的了..但确确实实我从来没开过信用卡,签名,固定电话,.工作单位,都不是我自己的.那就觉得很冤枉了. 家里人又说到`一但报案.由公安部介入此事.又说会拘留一直到查到为止.因此现在还没去报案.都在为难中. 因此想律师帮助分析一下.向这样的情况.作为我们小市民来说应该如何处理? 谢谢!

银行 2008-12-16 18: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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