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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男女双方都属于正常人,直至婚后三年后,女方精神出了问题,男方提出离婚,法律允许吗?情况是这样的:男女双方都属于正常人,结婚前都是非常健康的,因为婚姻不幸福,家庭不和睦,女方婚后便要求离婚,可是男方迟迟不愿离婚,就在女方在上半年要男方离婚不愿的状态下,女方由于各种原因,在下半年便急出了精神病来(主要是想女儿吧),是这样才有精神病的。女方患病也不是很严重,是轻微的。但是男方得知后,拒女方于家门外,不准她踏入家门,更不允许见女儿,甚至在这种情况下提出离婚。女方家人只想男方可以协助把她的病治好,因为女方是因为男方的原因才得精神病的,但是男方不愿,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有什么保护吗?怎么样才能让男方承担起做丈夫的责任呢?*要知道,女方从出生到婚后两年多,都是一个非常健康的人,是因为婚姻问题,才闹出这种病的。*

离婚 2010-12-01 21: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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