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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20万,本来以为公司不知道,后来公司查账发现原来该资金已经被挪用1年多,跟其沟通无数次无效,无奈只能报案,派出所调节未果,最后证据确凿,勒令其退还什么事情都没有了,可是其提供假水单,1星期后被刑拘。是否现在还清,公司出谅解书就可以了事?

刑事辩护 2019-06-15 14:22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还是会被追究责任的。
  • 可以报案。即使没有任何证据,也可以。一【公安机关会主动寻找证据】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如果损失重大,公安机关也会主动勘察,努力寻找证据。二【报案有利于公安机关加强防范力度】即使暂时无法获得相关证据和线索,公安机关无法介入侦查,也会将案件记录在案。同时,因为有了此类案件的发案登记,公安机关会在这方面加强防范宣传,并增强侦破此类案件的力度,在侦查其他案件的过程中,有可能会意外发现与本案相关的证据线索,从而为公安机关更广泛地打击盗窃犯罪提供帮助。
  • 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挪用资金罪:(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其构成特征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而挪用本单位资金,具用途主要是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但未用于从事不正当的经济活动,而且挪用数额较大,且时间上超过三个月而未还。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只要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所谓“营利活动”主要是指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活动。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也没有数额较大的限制,只要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了非法活动,就构成了本罪。所谓“非法活动”。就是指将挪用来的资金用来进行走私、赌博等活动。
  •   要看具体情况,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报案人的言词证据也是证据的一种,如果公安机关根据报案人员提供的信息经过初步调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就会立案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你好!当然不可能了,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代理辩护为宜。
  • 您好,法律处罚的是行为,行为已经涉嫌犯罪了,不是出两结束就可以了事的。当事人近亲属应聘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调阅案卷了解公检机关掌握的证据,制定辩护方案,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 仍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 你好,如果警方已经介入了,就是公诉案件了,退还到位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追问】这个酌情从轻处罚的最好结果是什么?最坏结果又是什么?
  •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依法辩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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