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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很小 的事情。乙方是房东阿姨48岁,我是房客20岁,我住了三个月搬走的时候,她在旁边看着,因为不想 退押金,鸡蛋里挑骨头,到最后我把她挑的所有毛病都纠正她才退了押金,亲自锁了门。因为我的网线还在墙上,过了几天我去要网线,她说她家凳子丢了,我给偷了,我很生气,给她吵几句嘴,她开始先用锤头打我,到最后 我的脸被挖了六处伤口都是1公分以上,而且都在眼睛周围,我才20岁,还没有 谈对象,脸上就成这了,去了派出所。罚了她两百块钱,我不能接受,想起诉她,该找谁。她身上没有一点上我只是揪着她的头发了。

肖像权 2010-12-04 10: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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