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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我们局的副局长骗去为他担保借私人的高利贷(但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其是私下约定按月付给放贷人高利息的):他每次叫我去为他担保时都说“你上次为我担保的贷款都已还清了,现在我的建筑工地上急等着用钱,你就再给我担保一次吧”。当我要看上次的借款条子时,他都谎称说“已被我撕了”,并且说“我一个局长还会骗你吗”。后来才知道他是一个骗子:原先借的钱根本就没有还上,而且条子也没有撕毁,更没有什么建筑工地,现在该局长已被公安机关收审,各路的放贷人都逼着向我讨债。请问各位法学界的老师们: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消我给那个副局长担保的从合同吗?因为他就是诈骗啊!拜我被我们局的副局长骗去为他担保借私人的高利贷(但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其是私下约定按月付给放贷人高利息的):他每次叫我去为他担保时都说“你上次为我担保的贷款都已还清了,现在我的建筑工地上急等着用钱,你就再给我担保一次吧”。当我要看上次的借款条子时,他都谎称说“已被我撕了”,并且说“我一个局长还会骗你吗”。后来才知道他是一个骗子:原先借的钱根本就没有还上,而且条子也没有撕毁,更没有什么建筑工地,现在该局长已被公安机关收审,各路的放贷人都逼着向我讨债。请问各位法学界的老师们: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消我给那个副局长担保的从合同吗?因为他就是诈骗啊!拜谢了!!!急急啊 补充#1 我手头上有这个副局长在被公安对他控制时给我们写的“致歉信”,信中详尽地叙说了他为了骗取我们对他的信任所用的手法。主要是: 一、谎称在我们的邻近的宿迁市有建筑工地;二、每次为他担保的借款都还清了;三、条子撕被他了;四、利用自己是副局长的身份;五、所采用的欺骗手段主观上是为了满足无休止的借钱还债的目的,而不是“工地上急需用钱”。最后有这位骗子局长的签名 ——各位法学界的学者、老师们,你们说这个致歉信,可以作为“他诈骗我们的直接证据”吗

仲裁 2008-12-12 12: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既然已经涉及到刑事,那只是他利用你的担保骗了人家的钱,这要看你在该保证上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如果是连带保证,人家是可以要求你还这笔款的,如果是一般保证,对方要向局长主张后,才能向你进行主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从你叙述的情况初步分析,主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高利息是私下协议,故从这个角度来看并不影响主合同及担保合同效力。但是,若主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即是绝对无效的合同,或者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或者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债权人知道的。在这种情况下,担保合同应是无效的或者可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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