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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这样一个问题,就是去年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时,公司给我配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后来办公室发生了盗窃,电脑丢失了,我们当时就报了案,可直到现在也没有破案,今年由于薪酬问题我辞职离开了公司,时隔一年了现在才把去年欠我的09年12月和10年1、2月工资给我,但又提到电脑丢失的事,并要此为由扣我工资,说给我配笔记本就要每天都带回家,丢了就是我的责任,可公司并没有一条规章制度规定我要这样做,当时就是为了有时候加班方便,现在被盗了这是我的责任吗,这合理吗?谢谢

其他 2010-12-05 17: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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