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律师好: 本人于07年12月应聘到贵州一家私企上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每月发月工资的80%,余20%作为绩效工资年底发放。 1、今年6月,公司董事长安排我去另外一家公司兼职。口头说好:我拿兼职公司的薪水(兼职公司的薪水高于我签合同的公司薪水)。俩份工作我都做的很好。 2、今年6月公司要求我签定一份“如给公司造成损失、泄露公司秘密等十几个条款,将以个人现有家产及未来得利向公司进行无条件赔偿,公司对签定和约的个人拥有永久追偿权等内容”的法律合同。本人不同意,也没有签。同时告知公司如一定要签,本人愿意离职。公司暂时同意我不签。 3、今年7月公司要求我们签定保密协议。——没有意见,以签。 4、10月集团公司发文要我上交兼职单位的薪水。我明确表示--不同意。 5、11月由于大环境等因素,公司赢利状况欠佳。公司以我不签上述的法律合同以及不上缴兼职工资为由让我交接工作。逼我离职。并扣发我11月薪资(包括兼职单位薪水)。 请问律师:我是否需要进行劳动仲裁?怎样可以得到我应得的薪水以及年终绩效工资?同时我应得到怎样的赔偿?

调解 2008-12-16 11:3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贵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