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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外汇的,今年三月有个女孩给我一万块钱,当时口头约定长期投资。2个月后她提出要撤资,我说这太突然了,要过段时间,于是短信约定9月底。9月前我给了她3000,存的是她朋友的账户。这期间我们通过短信有谈到回报的问题,比如算年利润,或者月利润,还有每月500等说法,是商量的口气。到了9月,我,由于我帮侄女上学花了一笔钱,便和她商量剩余再缓一个月,她不答应,说要告我,还说了很多难听的话,对我进行人身攻击(我们都是通过短信联系)。我很气愤,决定只还她本金,并把把剩余的钱分3个月给她,是通过网银转账到她本人的账户的,现在正好还清。我以为就此没事了,不料她现在要告我,说我汇的钱她一分每取,就是为了告我,说所有的短信她全部保存,就是为了告我,要我给她每月500的利息,显得胸有成竹。而所有短信我均已删除,同时我也觉得她没有什么证据能够告我,只要汇款单和短信,麻烦律师们帮我分析一下,多谢

刑事辩护 2010-12-05 17: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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