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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迫签订了离职,请问还可以拿到赔偿金吗

其他 2015-10-28 20:3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 根据具体情况 裁员赔偿: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
    【追问】但是我已经签订离职书了,可以撤销吗
  • 自己辞职的,不给补偿金。
  • 您好,根据您的说法,您是可以主张赔偿金的,但是前提是您要证明您被胁迫的事实,否则从形式上看,离职是您签的,单位不承认存在胁迫,那么对您就比较不利了。
  • 您好,是具体情况而定,建议您协商解决
  • 你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都需要什么呢
  • 如果是被威胁强迫签订的东西,是可以撤销的,及时处理。
    【追问】怎么处理呢
    【回答】去法院起诉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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