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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的合同有写试用期工资,转正月工资,并且已经转正,现在公司出台11月份的销售新政策:就是没有销售业绩,就没有工资,一分都没有,这样合理吗?

其他 2018-08-22 10:41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修改劳动合同需要员工同意,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仲裁: 一、案件受理   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辖属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劳动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   如双方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证,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向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三、仲裁调解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仲裁委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四、仲裁裁决   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辨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15日。
  • 关于劳动者的工资,根据法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 《劳动法》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也可以不予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满6个月的,应约定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满3年及其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益处在于: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任何一方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违约,也就不存在违约责任。由此可知,当劳动合同期限满6个月而不约定试用期,即便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开始之初,如果单位辞退员工,或者员工提出辞职都有可能属于违约。单位违约的,要对劳动者予以经济补偿;员工违约的,要对单位交纳违约金。
  • 一般劳动者在入职一个月内,用人单位会跟劳动者签订合同,并约定好试用期。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的当日依法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如果劳动者担心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过后不签劳动合同,则劳动者应该保存好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比如工资发放资料,进出证,工作证等相关证据,以便日后维权。
  • 你好,不可以的。有最低工资限制的。
  • 您好,发生劳动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 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 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 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 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 理。如需法律帮助,可致电来询。
  • 您好,这种情况您可以首先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权益 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 你好,应当支付工资。
  • 没有工资是不可以的。
  • 协商不成,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你好,可向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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