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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3月,我们是由介绍认识,之后在一起,半年后他因为打牌离家后我们分开了,一年后,也就是2007年07月我们相遇,又在一起,到现在,他提出跟我分手。。。前前后后三年了,我从来都没要过他什么,到是他吃我的,用我的,穿我的。。而且还做过很多对不起我的事,甚至曾经出卖我们的感情。。。我知道像我们这样的情况在法律上来说是不受保护的,属非法同居,但是我为他付出了那么多,他今天一句话,说分手就分手,我太委屈了,不知道该怎么办。。。请问我可以提出要他赔偿吗???具体的赔偿事项有哪些?能赔偿多少???请各位律师回答我的问题,谢谢。。。

调解 2008-12-13 16: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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