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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农民合同制工人!1976年11月份参加工作,在改革开放中,1993年承包了某商店,在承包当中《5个人》每人交纳4000元风险抵押金,有一位在职不在岗。4人承包。在承包当中3年内赔款3万多元每人平均赔款不到8000元,在1996年2位承包商店,另2位在职不在岗〈因承包费不变〉在98年签定了关于养老保险基金收缴暂行规定;其中有1条说对不按时按规定缴纳养老金的职工企业视同自动间断工龄和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在负担其一切有关事宜,包括办理离。退休问题。同时退出承包门店。在98年12月30日我给赔款500元,在99年10月20日接到对离岗挂编的农民合同工解除合同的通知,99年12月21日以临时工一年给1个月的工资辞退合同工,306x12=3672元,扣回养老金330.48元直到现在以短4000元为由,扣我养老保险基金本不给我,我也不知道到哪里去找!该如何解决,请求帮助!!!

其他 2008-03-05 12: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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