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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2006年从某改制企业购买房屋整栋,2007年部分拆除部分,在没有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的情况下于2010年将剩下房屋卖给我,签订了合同,交付了款项,国土管理部门勘测了四界,之后李某拒绝出具与合同一致的国土使用权变更申请书。我与李某的合同是否有效?我能否顺利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争议解决 2010-12-06 11: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楼主应说具体一点,主要你李某是否真正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
  • 由于你没有说明土地性质,本律师基于国有企业改制的通常做法,推定原土地使用权应是划拨性质。你与李某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李某将剩余房屋卖给你,因土地使用权人根本就不是李某,所以他无法给你相应的申请,同时,国有划拨土地根本也不能买卖,所以你不可能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另外,如果土地性质是出让,也需要通过招标拍卖程序进行交易,所以你的土地过户手续仍然无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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