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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与一家P2P投资公司签署出借协议,但是有一个条款我有疑问,想咨询下律师鑫年丰模式有这样一个条款:9.4.4如果甲方在该笔资金出借满12个月之日(或之前)未以书面形式明确乙方提出债权转让的委托,则对于期限届满之后的资金(初始出借资金金额)处理,甲方必须进行债权转让处理,将该笔资金对应的债权(初始出借资金金额)全部转让给乙方为其寻找到的债权受让人,转让对价以及支付日期按照9.4.1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疑问:1.“则对于期限届满之后的资金(初始出借资金金额)处理”,这里的“资金”为什么是初始金额?而其他出借模式鑫季丰、双季盈对于期限满之后的“资金”是(包括甲方本金及利息)。2.“将该笔资金对应的债权(初始出借资金金额)”,这里的“债权”为什么也特别标注是初始出借金额?其他模式鑫季丰、双季盈对于将该笔资金对应的“债权”(包括利息部分),请问:鑫年丰的债权没有利息吗?也没有像月返模式一样把利息部分返给客户了,为什么不能算?

其他 2015-10-29 15: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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