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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93年在省四建工作,但单位没有活干,放假至今,无工资,单位与我没有后续合同,现单位通知我及二百余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按每月680元补偿十二个月且工人要缴纳社保个人未交欠款。问,补偿的标准合理吗 ?个人社保应该补交多少钱 ?工人都不同意现在应该怎么办 ?

其他 2010-12-04 05: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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