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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间门面房,经过三次拍卖都流拍,流拍后按照规定的时间,法院通知银行将房屋以第三次流拍价抵债给银行,要求银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决定是否同意抵债,逾期不答复,将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处理。一年后评估报告超过一年,银行提出分割房子,合法吗?请救一个问题,“抵押物的处置是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其他 2015-11-08 16:4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三次流拍,银行又不愿意抵债的情况下,解除查封,将财产退回所有人。法院也可以以第三次拍卖价进行变卖,不能成交的解除查封,将财产退回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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