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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律师: 我丈夫不是很有责任的人,曾二次卷款离家出走,我曾要求离婚,但对方一再表示认错悔改,并写下保证书财产约定,并愿意去公证处公证,我想确定以下内容我丈夫手写保证书的是否有法律效力,还有需要公证处或法院公证才能有效? 内容主要有: 1、如因男方过错,女方提出离婚男方要配合离婚,不能拖延。 2、离婚后的小孩子由女方扶养,及扶养费的约定。 3、将来如购房产如离婚的归女方的约定。 律师您看这种手写的约定,怎么才能让之有法律效力,谢谢。

离婚 2008-12-13 11: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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