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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结婚前首付2万(卖房人拿着我的存折去取的钱)买了现在的住房。本来要用我的名字因为我没工作,要用我爱人的住房公积金,另外还要贷款还考虑交取暖费的补贴等因素就写了他的名字。然后才领的结婚证。就是说先买的房子后领的结婚证。现在他说我的首付款他还我了,不算首付.算他当时挪借我的(他没给我打过借条),他用住房公积金还我了,贷款是我们结婚后还的。现在我想离婚,要房子,怎么做才能房子归我。卖房子的人给我打的收条上面说收倒我的钱

离婚 2010-12-04 15: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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