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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去年10月份,我在南中环街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期房。当时只签了一份《房屋认购协议书》,协议书中内容大概为,按揭购买了一套房,首付款为多少。其中有第四条:由于政府因素,开发商办不下大红本的话,提前一个月通知业主,改变付款方式。如业主不同意,则可选择退本金加活期利息。我当时看到这一条,就不同意,但售楼人员说肯定不会有这样的事发生。所以交了首付款,也签了协议。现在我却接到开发商的电话,说让分五次付余款。现在的楼盘已经封顶了,但是连一个土地证都没有。开发商手中只有一份土地控规变更文件,文件号为《并规专设字【2010】223号》文件,意思是这块土地由原来的河道管理处集体用地改为了国有土地。同时让我们在交余款时,签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我已发到您的QQ邮箱。我知道我们买期房签的第一份认购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我现在只想咨询您:我如何可以让这份补充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这份补充协议具备了法律作用,我就会考虑交这余款的。现在开发商与业主正在协商处理此事。麻烦您了!谢谢!

其他 2010-12-06 10: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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