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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好意思打扰你呢。这边我是想向您咨询一些事情,希望你能帮我解答!非常感谢!事情是这样子的,大概两年前的样子,嗯,通过家里相亲认识了一个株易路口昭山那边的男的,这个男的家里即将要征收,在双方的家里催促下,一个月不到就结婚啦。可是我并不喜欢他,短短的不到一个月,然后又离婚了,在这一个月期间我和他没有发生过关系。他家给了我68000彩礼钱,因为我家里的条件本来就不好,在我小的时候爸妈就离婚了,在我结婚的一年前爸爸去世了,妈妈早已改嫁。所以,用其中的,三四万左右的彩礼钱给我买了嫁妆,在离婚的时候把申向的两万多都退给了他家,然后说要买的这些嫁妆一件都没有拿回家,还有他家里给我买的金银首饰,也没有拿回家都还给他家了。我之前咨询了公安局,说了要离婚两年后才能把那个户口迁回家,现在问题是我想去把户口迁回家,那时候因为他家里征收,听他们那边的人说我也有十多万的人头费,还有当时就全费给我买了一个养老保险,现在我想把这些都要回来,你帮我分析一下有没有希望?当时离婚的时候我也不知道怎么解决这些事情,本来家里只有奶奶60多岁了。没人去帮我弄这些。您有时间就帮我分析一下,希望能听到您的回答,谢谢!

离婚 2019-07-18 20: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继承与前妻的户口所在地无关的,其户口不迁走,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等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进行户口本同址分户;
      3,离婚后的继承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遗嘱指明由当事人继承的遗产,都与前妻无关;
      4,拆迁的利益享受,是以当地的拆迁主管部门的政策为准(一般来说,只有户口在当地,而没有房产的,也是不能分得拆迁利益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夫妻双方可以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进行离婚财产分割,分割完成后,可以将户口依法迁回。要先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需要材料: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证明、接收证明、接收户主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n之后到迁出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准迁证的一联),需要材料:准迁证、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最后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就可以了。当然,各地具体操作会有差异,建议具体咨询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科
  • 离婚后,办理准迁证需要的证件:落户申请;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落户户主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本人与户主的关系证明;离婚证原件、复印件。
    派出所审查材料没问题后,带着材料去公安局办理,办理完成后带着准迁证、户口页、身份证去户籍所在地办理迁移证。
    之后带着准迁证、迁移证、落户申请、身份证落户即可。
  • 如果户口在那边,应该是可以的。
    【追问】还只能是应该呀,户口还在那边。他现在结婚了,也有小孩了。
    【回答】自己去派出所办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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