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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结婚后加上女方名字,女方要求离婚,女方有权分割嘛

离婚 2022-11-22 09: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名字,属于对配偶的赠与,该房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需要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房屋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前的房子婚后加名字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双方都可以分割。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屋,可以竞价取得。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屋,可以将房屋拍卖,然后分割拍卖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离婚时对于婚前房产的分割:婚前以个人财产所购房产,房产登记在个人名下,毫无疑问,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在离婚时予以分割。而婚前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法院一般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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