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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重庆人,十年前在外打工认识了福建籍的一个女人,俩人相互产生情感并且生下了一女一儿,女儿今年8岁,儿子6岁,我和她组成家庭至今还没有办理过结婚证,而且我认识她时她还有家庭,前面还有一个儿子,可是就在去年上半年,因为她在个人情感上做出了对不起家庭的事,也就是去外面找男人,有了第三者,因此我们的家庭破裂了,我选择了回老家,在此事发生了第三天,还经过上海**镇派出所的调解,调解的主要目地是儿女的生活费,学费及以后一切的相关费用,当时调解的结果是每人负责一个小孩,可是至今她连一分钱都不出,每以打电话谈到此事她就骂人,不讲理,说什么就不给,叫我有本事就去告她,我现实在是没有办法,我父母已经去世了,小孩又这么小,又要挣钱养两个,又要接送小孩小上学,我是真没办法,所以今天才想请你帮帮我,我这种情况该怎样处理,又该怎样去挣得自己应得的权益。望能得到你的帮助,谢谢,

离婚 2015-11-04 12: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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