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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1995年与北京xx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后来公司改名为:北京xxxx食品有限公司。同时原来的公司扩大为xx集团,集团有好几家公司,其中就有北京xxx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都是xxxx。 2006年10月因北京xxx食品有限公司搬家,我和另外两名员工就留在了北京xxxx食品有限公司。 最近因公司拖欠工资我们起诉到了法院,开庭审理时,被告北京xxxx食品有限公司承认2006年10月至2009年11月在公司工作。我们的合同是2008年1月才签。请问律师:1、我们2006年10月至2007年12月就没有合同了,北京xxxx食品有限公司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2、这个问题是在开庭后我才发现的,是被告拿出我们的保险证明,我们才知道的。就这个问题我们可不可以跟法官提出追加诉讼请求? 谢谢!

其他 2010-12-05 17: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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