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2004年10月进入单位至2014年5月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14年5月签订劳动合同至2015年5月,04年至今未曾买过五险一金,现在合同到期,单位下通知说不予续聘,我能得到什么补偿,并且我在上班期间每天的工作量超过8小时,没有周末。

合同纠纷 2018-10-29 06: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的规定,公司是需要给员工去买这个社会的保险的,这个是公司的义务的,另外,你们在劳动合同中是否约定,也是没有关系的,也不影响公司的这个法定的义务的,另外,如果公司不买,你可以到劳动局去投诉的。因此,签订合同的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违法。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的当月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淮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