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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1971年9月份出生的,今年40岁,可社区办理人员却说不够年龄,先给岁数大的办,说我年龄不够不能办失业就业登记证。有这说法吗?

离婚 2010-12-06 10:2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下列人员: (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二)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因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四)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五)军人退出现役、且采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七)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所以,法律没有规定年龄的限制条件,只要您符合上述条件的,就享有平等的办理失业就业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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