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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于2005年6月入甲方单位开始工作,到目前已工作了5年6个月,5年内都分别签订了合同,最后一次是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但在今年11月30日接到甲方书面通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内容为单位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原合同履行到今年12月31日止}。原合同内还签订有,如果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工资为1000元}乙方在今次情况中应得多少赔偿金。

其他 2011-11-02 13: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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