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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8号到了依法退休年龄,请求企业办理退休,没有回复。查询社保发现99年企业就注销其五险一金,没有通知职工。95年企业改制,重庆xx局与职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彭cc在35千伏严家坝变电站工作期间,岗位是变电运行值班工,没有参加过任何管理工作。没有违反过企业规章制度,没有受到刑事处罚。变电站是企业标准变电站之一,个人也荣获过先进生产者,变电站的奖牌几十块被zz供电局没收。由于嫌疑举报bb水泥厂有偷电,成为领导眼中钉。一个机会,南川检察院把兢兢业业工作的电力生产一线工人,当成应该查处。依法是大水冲了龙王庙。内幕不清楚,工人变成 *** 了,zz供电局以检察院的认为,工人构成受罪,印发文件解除其劳动合同。zz供电局强加与我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伪造案件事实。剥夺工人劳动权利。zz供电局与职工应该是个人行为,二级法人没有解除职工的人事权力。应该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由此可见企业重庆市电力公司与我没有发生过劳动合同纠纷,企业也没有工人违背企业规章制度的查处记录。企业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义务,为职工依法办理退休,是合法合理的。

其他 2015-11-03 08: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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