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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7年6月10号到的这家公司,公司说是外企,总部在法国,北京是分公司,可是北京连营业执照都没有,我在这一直干的今天也就是08年的3月份,经理是台湾人,现在好像在昆山注册了,可是北京一直没办理,保险也没上过,但是去年年底也就是1月30签了一个月的合同,到08年的2月份到期,可是现在都三月了,假设我要离职,公司需要给我什么补偿,公司要是不给,我需要什么证据?目前我在职,谢谢,!

企业法律顾问 2008-03-05 16: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在公司半年多以后才定的合同,你不管公司是否注册,这是工商部门查的,你的问题是你要补偿,指的是什么方面呢,你离职应该提前一个月,工资是可以要回的,至于其他补偿可以协商解决
  • 主要是你在公司工作的证据:工装、号牌、有你信息的公司文件文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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